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和《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形成《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公众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如需详询,可致电:024-43218919。
二、社会各界和公众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传真至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签署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22号
传真:024-43227463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
附件: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