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优厚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优厚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6年5月2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45627038、15841499096
附:拟批复正文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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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辽宁优厚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优厚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优厚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科技产业园9号楼B座办公区六层,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3.6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为678.03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理化分析室、光谱分析室等检测实验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和公辅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风橱、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SDG吸附(串联)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室器皿后两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冷却及控温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材料、微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培养基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回收,即清即运,不在厂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实验室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实验残渣及残留样品、过期实验试剂及药品、沾染试剂的实验废物、废过滤介质(生物安全柜)、废SDG填料、废活性炭分别集中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6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理化分析室、危险废物贮存点、药剂室、微生物实验室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谱分析室、原子吸收分析室、色谱分析实验室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其他区域做好地面硬化。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同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净川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