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本溪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医疗机构申报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一、地址位于市区内且具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医疗资质的医院;
二、有相对独立的管理区域用于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包括身份核验区、等候检查区、检查诊室、评审讨论室等,并有专人负责对接,能够协助专家和工作人员完成检查和鉴定工作;
三、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医疗机构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四、提供必要的护理人员、安保人员、车辆用于保障劳动能力鉴定正常进行,鉴定场所能够方便进出轮椅、推车、担架,协调医技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参鉴人员进行检查、检验;
五、能够在正常工作日提供以上保障服务。
请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填报《本溪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1月19日前反馈本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我们将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后确定,并签订服务合同。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22号305室(工伤保险科)
联 系 人:张智
联系方式:024-43214572,42808605
传 真:024-43227463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