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11/28 9.3k 阅读 422 点赞

各县(区)人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7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省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市政府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了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公告附后),详细内容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1700元调整为193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9元调整为20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17元调整为19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依法监督,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贯彻实施。

 附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