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测算,此次调整后人均将提高165元以上,共惠及全市7800余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我市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615元调整到176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710元调整到1872元。
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445元调整到1640.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530元调整到1737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起执行。目前全市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正在进行参数调整,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份的待遇差额将于后期同步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