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十:本溪市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成治污项目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10月底前,本溪高新区完成污水截流管网(沙河东路、沙河西路截污干管)建设工程。
(二)2019年底前,修订高新区“禁养区”方案,对主要河道沿岸划定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进行关闭或搬迁,并严格禁止发展养殖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9年10月,高新区污水截流管网(沙河东路、沙河西路截污干管)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2019年12月高新区“禁养区”方案已经修订完成并发布实施。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高新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3日
受理部门:本溪高新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5858071
邮寄地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城管局
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