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高校学子留溪来溪”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推动新时代本溪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本委人才〔2023〕3号)等文件精神,自2023年起,本溪市委市政府为应届毕业且在溪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溪就业创业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经过前期申报高新区复核,现将本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领人员公示如下:徐梓馥,女,博士研究生(2025年6月毕业于辽宁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到辽宁科技学院参加工作,来溪参加工作时间为2025年10月,购房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金额8万元。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1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反映,电话:45858017。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