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
政策通知公告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东方剑桥本溪国际学校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公示

2019/05/19 1.1k 阅读 347 点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19年2月25日作出关于《东方剑桥本溪国际学校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20日-5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627976

联系地址: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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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