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本溪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及省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溪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征求社会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1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本溪市民政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xmzjylk@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书面意见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18号本溪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促进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43841721
特此公告。
本溪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
《本溪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解读.docx
本溪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征求社会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