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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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局

2024/07/25 1.6w 阅读 379 点赞

自治(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精神,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

严格按照《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6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5

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4万元。

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形式以及确认工作年限标准严格按照《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标准执行。

三、政策实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号)不再执行。

 附件: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

【辽民发35号】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2).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