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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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请问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结婚登记应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19-05-13 |
| 信件索引号 | 201900021 | ||
| 信件内容 |
请问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结婚登记应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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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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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本溪市民政局 | 回复日期 | 2019-05-15 |
| 办理结果 |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结婚登记问题,我们网站办事服务栏目也有相关具体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可持下列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 内地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 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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