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高新区生物质清洁能源热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溪高新区生物质清洁能源热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6年5月12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45627038、15841499096
附:拟批复正文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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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6〕xx号
关于《本溪高新区生物质清洁能源热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铭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高新区生物质清洁能源热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为226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3790m2,锅炉房采用全封闭建设,建筑面积322m2,内部配套化水间、配电室等功能用房;设置全封闭灰渣堆场,占地面积126m2。项目新建1台12吨/小时、1台6吨/小时(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严禁直接燃用散料、煤炭、油类、垃圾及其他可燃废弃物。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生物质燃料储运设施、公辅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为辽宁华润本溪三药有限公司、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蒸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通过设置封闭围挡、适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或混凝土搅拌,实现循环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废土石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区域,其他废弃物定期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1台12吨/小时、1台6吨/小时(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两台锅炉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烟气汇总后进入单台采用三分仓结构的布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引风机排出,最终通过1根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燃料装卸、输送、贮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输送、封闭贮存、喷淋抑尘、灰渣湿法收集、全封闭灰渣堆场分区暂存等防控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均回用于锅炉除渣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项目废水实现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生物质锅炉灰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本项目采用分区防渗管控措施,锅炉房、化粪池和灰渣堆场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米,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巡检与维护保养,严防废气非正常排放;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职工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防控项目环境风险。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蓝凌(辽宁)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