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发布2027年度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180号)、《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4〕3号)、《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病实际情况,现将2027年度本溪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2027 年度本溪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为严格落实省厅确定六大重点领域,结合本溪市产业结构、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确定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
(二)辽宁省“2211”产业体系建设相关行业;
(三)职业病防治(重点聚焦矿山、冶金、化工企业粉尘、噪声、化学毒物危害防控);
(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
(五)消防安全;
(六)非生产性工伤事故。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本溪市辖区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市场信誉良好,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属于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不予受理情形:无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均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工伤风险现状开展需求分析。申报单位要立足本单位、本行业工伤风险现状,梳理近2-3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病数据,开展职工需求调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实施必要性、现实基础、主要风险点。
2.编制项目全套材料。编制完整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计划、项目预算,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严格参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547号)、《关于加强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行〔2026〕98号)执行,严格执行专家讲课费、场地、住宿、交通等定额标准,不得超标准列支相关费用。
3.提交申报材料。如实填报《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并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交。
(三)申报材料(纸质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扫描件)
1.《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提纲);
3.《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3);
4.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5.近两年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相关佐证材料(培训通知、简报、照片、成果资料等)。
提示: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全部PDF扫描件+可编辑Word版)U盘报送。
(四)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管理及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类型区分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可申报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单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宣传、培训项目需要分开编制实施方案,分别申报。
(二)预算编制要求
工伤预防费仅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不得列支与工伤预防无关的其他开支;培训项目严格执行省级培训费定额标准,本市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因客观条件需要安排住宿的,严格按照省级规定标准执行。项目预算明细表内专家讲课费、场地租赁费、伙食补助、交通等所有科目,均不得突破文件规定费用上限。
(三)评审立项
市人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综合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绩效目标,评审通过后确定立项项目,按程序上报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事项
项目正式立项后,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送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服务内容、实施规模、项目预算。确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项目做出重大调整的,必须履行书面报批手续,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全部完成后,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估与项目验收工作。
四、报送联系方式
报送单位: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22号军转大厦305室
联系人:张智
联系电话:024-43214572
附件:1.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