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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有哪些?

2022/05/08 6.0k 阅读 414 点赞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