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民发〔2025〕6号
关于印发《2025年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
现将《2025年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
本溪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发展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根据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民发〔2024〕2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到2025年底,发挥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的引领作用,实现全市26个街道均有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实惠、便捷的就餐服务。各县区按照实际需求提出布点规划并建立合理的供需体系。
(一)增强服务供给能力。
1.优化服务布局。综合考虑我市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服务条件等因素科学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2.提倡多元供给。在支持养老机构(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功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的基础上,支持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
3.提升运营能力。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的目标,鼓励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智能服务水平,开展定制化服务。
(二)落实支持政策。
1.落实设施场地支持政策。落实“四同步”要求,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盘活闲置房产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2.落实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利用我市现有满足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机构“打开围墙”的方式,为周边辐射区域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3.落实税费优惠。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及相关政策,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税费优惠。
4.实施适当补助。坚持有偿服务、适当补助。鼓励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优惠,每人每餐优惠2元以上(含2元)的,按照2元标准补贴助餐服务机构;低于2元的,按照实际优惠额度补贴助餐机构。每天最多给予每名特殊困难老年人两餐的补贴。具体操作程序由各县区制定。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老年助餐服务资金分配表》附后)。
5.各县区民政局于3月底前确定未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位街道的建设方式。
同时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多种形式助力老年人助餐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流程,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民发〔2024〕27号)要求落实。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传递党和政府惠民利企举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老年助餐服务建设任务时间表
2.老年助餐服务资金分配表
附件1
老年助餐服务建设任务时间表
时间节点 | 目标任务 | 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及 未完成原因 |
3月31日 | 完成全市17个助餐点位的全覆盖调研走访,做好政策指导。各县区民政局于3月底前确定未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位街道的建设方式。 | ||
6月30日 | 与相关部门召开推进会,推进多形式养老助餐示范点建设,增强社区居家养老的助餐、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 | ||
9月30日 | 实现全市26个街道均有老年人助餐服务示范点。 |
附件2
老年助餐服务资金分配表
县区 | 省级资金 分配金额 | 县区 | 中央资金 分配金额 | 县区 | 合计 分配金额 |
平山区 | 39.60 | 平山区 | 7.52 | 平山区 | 47.12 |
明山区 | 93.39 | 明山区 | 17.74 | 明山区 | 111.13 |
溪湖区 | 27.84 | 溪湖区 | 5.29 | 溪湖区 | 33.13 |
南芬区 | 39.17 | 南芬区 | 7.45 | 南芬区 | 46.62 |
合计 | 200.00 | 合计 | 38.00 | 合计 | 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