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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局

2025/02/10 1.2w 阅读 475 点赞


本民发〔2025〕2号

关于同意市纪念林墓园有限公司提取

并使用公墓管护储备费的批复

市纪念林墓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本溪市纪念林墓园有限公司关于提取及使用2023和2024年度公墓管护储备费的请示》(本林墓〔2025〕2号)已收悉。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实行经营性公墓管理维护费储备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4〕2号)规定,同意你公司从公墓管护储备费专户按5%比例提取2023年度和2024年度管护储备费,用于负担保留事业身份人员绩效工资、绿化美化、墓穴养护、正常办公支出补助等事项。请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求,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手续。

特此批复。

本溪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