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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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办理失业金时被告知单位未按时办理,我该咋办 | ||
| 来信人 | 孙** | 来信日期 | 2025-12-03 |
| 信件索引号 | 202501178 | ||
| 信件内容 |
办理失业金时被告知单位未按时办理,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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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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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25-12-05 |
| 办理结果 |
根据《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92号)规定:“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依法登记参保、如实申报缴费、代扣代缴、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失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履行失业保险相关法定义务,未及时为本单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等原因,影响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保险待遇,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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