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各相关机构:
依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6〕3号)要求,将在全市实施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征集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等服务的能力;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日间托养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中服务项目的能力。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5〕52号)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二)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三)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正规票据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三、补贴形式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部署要求,将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各县(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各县(区)民政部门通过“民政通”进行项目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面向本地区参与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参与服务机构统一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
四、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县(区)民政部门1份,市民政局1份,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县(区)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本溪市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三)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
(六)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七)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5)。
(八)县(区)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申报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27日前按要求向县(区)民政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
(二)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第三方督导(审计)机构或自行对申报机构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县(区)参加的参与机构,加盖公章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市民政局汇总确认参与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县(区)民政部门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调整和补录情况应按照原程序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备案和公示的调整结果不得作为资金分配和服务承接依据。
公示及项目实施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问题,取消其合作资格。
七、联系方式
县(区)民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本溪县民政局,潘秋月,46811301,bxxylfw@163.com;
桓仁县民政局,张立红,48823668,hrxmzj@163.com;
平山区民政局,孟达,42365502,psqmzj@126.com;
明山区民政局,高榕徽,44849041,2189509047@qq.com;
溪湖区民政局,王美红,45833119,602601455@qq.com;
南芬区民政局,孙雁南,43839572,95733523@qq.com。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参与机构申请表(模板)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模板)
4.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参考样式)
5.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参考 时长(次) |
1 | 评估服务 | 失能等级评估 |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为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服务 | 20-60分钟 |
2 | 聘用服务 | 聘用养老护理员 | 全职或兼职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 1个月或按天计算 |
3 | 个性化服务 | 服务包 | 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 | 根据实际 情况而定 |
4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上门送餐、鼻饲服务等 | 10-30分钟 |
5 | 助浴 | 上门擦浴、洗浴,门店助浴等 | 20-60分钟 | |
6 | 助洁 | 头面部、手足部、口腔等清洁护理,理发等 | 20-40分钟 | |
7 | 助行 | 室内移位、室外助行等 |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 |
8 | 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 |
9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 |
10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二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10-30分钟 |
11 | 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5-30分钟 | |
12 | 康复护理 | 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训练等 | 5-30分钟 | |
13 | 探访关爱服务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 | 5-30分钟 |
14 | 健康管理服务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血压、血糖等 | 5-10分钟 |
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中的服务项目范围仅供参考,最终以“民政通”相关模块上的服务项目为准。
附件2
本溪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参与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 | ||
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工作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机构/经营场所面积(㎡) | 备案床位数 | 养老机构/设长照床位中心填写 | |
机构从业人员总数 | 机构服务人员数 | 持证护理员/评估师: | |
其他: | |||
申报服务项目 | 开户行全称 | ||
开户行行号 | 银行账号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参与机构的公告》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2026年 月 日 | ||
附件3
XX县(区)XX机构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模板)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长 | 收费标准 |
1 | 评估服务 |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为护理对象开展能力评估服务 | 小时/次 | XX元/次 |
2 | 居家聘用养老护理员 | 全职或兼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 …… | XX元/天或月 |
3 | 个性化服务包 | 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具体描述包含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服务时长等 | …… | …… |
4 | 长期托养服务 | 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包含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具体描述房间标准、服务标准等 | …… | …… |
5 | 短期托养服务 (喘息服务) | 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包含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具体描述房间标准、服务标准等 | …… | …… |
日间托养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早X时至晚X时的托养服务,包含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具体描述房间标准、服务标准等 | …… | …… | |
生活照料服务 | 据实描述服务内容 | …… | …… | |
基础照护服务 | 据实描述服务内容 | …… | …… | |
探访关爱服务 | 据实描述服务内容 | …… | …… | |
健康管理服务 | 据实描述服务内容 | …… | …… |
注:此表中填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得超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中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收费标准结合申请机构目前实施的收费价格填报,发现临时涨价行为,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附件4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参考样式)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 消费补贴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符合《老 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主体规定。本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不事先允诺老年人评估结果以鼓动老年人参与评估。杜绝虚假申请、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不准确等情况。
3.活动开展前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评估人员移动设备及软件,真实客观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评价,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4.本机构及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5.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全额承担,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参考样式)
我机构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或服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质和能力。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服务。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3.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4.项目实施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项目前6个月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5.本机构不与评估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评估结果, 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串通、伪造服务过程。杜绝虚假服务、虚假评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6.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7.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在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8.本机构及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承接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本机构内部自行开展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不作为领取消费补贴的依据。
9.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 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