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6〕3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本溪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民发〔2026〕2号)部署安排,切实推进我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市民政局公开征集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服务机构。经机构自愿申报、区县(市)民政局资格审核等程序,拟确定75家机构为第一批参与服务机构。现将参与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截至2026年2月28日24:00。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促进科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促进科,43841721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18号
附件:本溪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服务机构名单
本溪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
本溪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服务机构名单.xlsx